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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浏览数:67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巩固提升去年开展的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取得的成效,3月16日市安办提出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总体目标是: 1.广泛创建一家也不能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自主创建一家也不能假。企业必须坚持自主创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严禁被标准化,严禁花钱买资料等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3.规范评审一家也不能滥。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标准化的有关规范标准、《定级办法》,以及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4.逐步实现一体化信息化。企业必须有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既合法合规又具有可操作性),有机融合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系统化管理,加快推进信息监管平台在应急系统的应用。 5.稳步扩大达标定级数量。在自愿申请和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评审企业和达标定级企业的数量。 具体任务是: 1.重点行业先行(2022年3月-2024年12月)。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特别是非煤矿山(温泉、地热等危险性较小矿山不列入)、危险化学品(纯贸易型、零售点等危险性较小的经营企业不列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立即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并分行业分别确定2-5家省级示范企业(目标二级达标),1-3家市级示范企业(目标三级或二级达标),2022年底前完成评审定级工作。到2023年底前,危险性较大行业企业经评审达标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20%以上,到2024年底前达35%以上。 2.大型企业带头(2022年3月-2024年12月)。各在榕央属、省属、市属大型企业在2022、2023和2024年底前二级以上评审达标企业数量要分别达到企业总数的15%、30%和50%以上,其他大型企业的三级及以上评审达标企业数量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达到辖区大型企业总数的30%、45%、60%。(大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中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分行业选树示范企业(2022年3月-2024年12月)。除金属冶炼外的其他工贸企业,到2022年底前要在纺织、机械、轻工、建材行业各选取1-3家示范企业。并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细分行业大类、中类,在2023年和2024年按行业大类、中类进一步细分行业选树示范企业。结合去年选定的标杆企业和市应急局编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指南》,充分发挥行业龙头标杆引领作用,推广标杆示范企业先进经验,提高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 4.小微企业清单式创建(2022年3月-2024年12月)。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县(市)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目前可按《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或《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规定的20项检查要点进行创建。各县(市)区也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简化程序和内容清单进行创建与评审。 2022年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督促其自查自改自评,分行业试点清单式创建与评审,2023年上半年前分行业建立简化版的标准化清单,2023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简化版清单式创建工作。小微企业范围按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小微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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